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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男子醉驾肇事致人死亡 法院判保险公司商业险不用赔

来源:咸宁网 时间:2023-12-25 14:38

近日,湖北省蕲春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无证驾驶、醉酒驾驶发生交通事故,致使他人死亡,保险公司需不需要赔偿的案件。 该案判决保险公司不承担商业险赔付责任,二审维持原判,判决已生效。

2022年1月8日晚,郑某(化名)无证且醉酒驾驶小型客车与同向前方陈某(化名)驾驶的两轮电动车发生碰撞,致使陈某当场死亡。

经交警部门认定,郑某负事故全部责任,郑某驾驶的小型客车在A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200万元。案发后,陈某近亲属与郑某、A保险公司就赔偿问题未能达成一致意见,陈某近亲属诉至法院。

承办法官受理案件后,详细翻阅案卷,全面分析案情,庭审中组织当事人围绕争议焦点,进行举证、质证,充分发表辩论意见。交强险是法定的机动车保险,它是为了保障在机动车交通事故中受害方的利益,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一种强制性的措施。行为人无证驾驶、醉酒驾驶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应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第三人的人身损害,且保险公司有权在赔偿范围内向侵权人追偿。

法院经过审理查明,在涉案保险合同免责条款中,保险公司已就该部分内容进行加黑加粗处理,并且投保人作出“已向投保人本人作了书面说明”的声明,在此条件下,投保人自愿投保上述险种,且明确表示确认收到免责条款,保险人已明确说明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内容。据此,保险公司已经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对免责条款内容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对违反法律规定,无证、醉酒驾驶机动车情形,不应加重保险公司告知义务,该免责条款具有法律效力,保险公司不应承担商业险中第三者责任保险赔偿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赔付限额内,赔偿原告因近亲属死亡造成的损失共计18万元;郑某赔偿原告因近亲属死亡造成的损失共计92万余元。一审宣判后,原告提出上诉,二审维持原判,该判决现已生效。


编辑:trs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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