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记者饶红斌、通讯员杨忠柳报道:昨日上午,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开第十九次主任会议。会议决定,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于8月28日至29日举行。
受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任振鹤委托,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胡毓军主持会议,副主任周亨华、李逸章、彭方全、程学娟、刘复兴出席会议。
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冯春作主任会议议程(草案)的说明;市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周辉庭作有关人事任免的说明。
会议审议了市政府关于咸宁市2013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2012年市级决算和2013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2012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关于全市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情况的报告、关于《市人大常委会对<关于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审议了有关人事任免议案等。相关议题将提请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对市政府《关于咸宁市城区社会治安防控工作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市人大常委会对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动物防疫“一法一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
市人大各专委会主任委员、常委会工作(办事)机构负责人列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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