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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玲一行在咸宁市检查湖泊保护条例贯彻落实情况

来源:咸宁新闻网 时间:2014-07-10 08:07:00

  咸宁新闻网讯 记者闻期骏报道:昨日,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玲率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来咸,检查《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贯彻实施情况。市委副书记、市长丁小强,市领导胡毓军、闫英姿参加检查。

  王玲一行实地察看了斧头湖、梓山湖、西凉湖、咸安区苎麻脱胶中心,详细了解我市湖泊保护工作。

  据了解,自《条例》颁布实施以来,我市严格按照《条例》规定和省政府相关文件精神,在落实湖泊保护任务、有效开展湖泊湿地保护、科学规划湖泊综合治理和源头环境控制、有效打击湖泊违法案件等方面强化措施,通过以湖泊保护为重点的水生态环境建设,有力推动了我市水生态文明和制度体系建设,被国家水利部确定为全国首批45个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之一。

  座谈会上,市直相关部门、部分人大代表和养殖户等分别结合《条例》落实情况进行发言,并就如何进一步贯彻实施好《条例》提出意见和建议。

  王玲对我市湖泊保护工作给予高度评价,认为咸宁在湖泊保护上高度重视,态度坚定,措施有力,机构完备。咸宁结合《条例》摘出“16条禁令”,印发给沿湖群众,在政策宣传上有力度、有深度、有特色。同时,对全市首批16个湖泊进行了常规监测,通过强化环境监测预警机制,实时掌握水质状况,建立起完善的湖泊水质监测体系。

  王玲要求,各级部门要继续加大《条例》的宣传力度,增强干部群众“爱湖、惜湖、护湖”意识,引导企业、青少年等社会力量投入湖泊保护;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将保护湖泊与转方式、调结构、促增长有机结合起来,做到早保护、早调整、早行动;要加大执法力度,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按照规划编制先行的要求,重点治理好围网养殖、投肥养殖等行为,做到抓早抓小抓苗头。

  王玲强调,要进一步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行政首长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湖泊保护工作负总责,落实任期目标考核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制度,把《条例》各项要求落到实处,为促进全省湖泊保护工作作出新贡献。

编辑:zhusij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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