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新闻网讯 (记者庞赟 通讯员佘建兰)昨日,记者从全市人民法院工作会议上获悉,全市将统一标准开展“示范人民法庭”建设。
根据建设标准,要求人民法庭审判办公具有“一庭六室”、司法公开具备“两栏”、物质装备达到“四个一”、管理制度做到“五个必上墙”。具体要求是:人民法庭要拥有各种功能相对独配立、配套设施齐全的庭审、办公及生活用房,具体包括审判法庭、调解室、合议室、会议室、档案室、图书室、健身室;人民法庭应该加大司法公开力度,设立公示栏和宣传栏;要将诉讼费收费标准、廉政纪律规定、人民法庭工作职责和案件管辖范围、人民法庭办案流程、人民法庭工作人员基本情况,张贴上墙。
会上,咸安区人民法院永安人民法庭、嘉鱼县人民法院官桥人民法庭等9个人民法庭被评为“咸宁市先进人民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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