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新闻网讯 记者陈新、通讯员黄晓敏报道:2014年,我市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全覆盖,6个县市区水上交通安全责任状四级责任制(含学校)签订率100%;水上安全事故件数、死亡人数、沉船艘数、直接经济损失等四项指数为零,船舶安全面保持100%。这是我市水上交通连续18年无安全事故。
去年以来,全市港航海事部门强化责任,各县市区港航海事所将辖区内所有渡口渡船安全监管责任落实到个人,确保渡口渡船安全监管责任人覆盖率百分之百。
市港航海事局先后组织开展了“客渡船、汽车渡船、旅游客船安全专项检查”、“隐患排查治理”、“打非治违”等专项活动,对辖区内涉水乡镇、水运企业、港口经营企业、渡口渡船等进行明查暗防,重点检查各水运企业是否有合法证照,运输船舶是否存在违法营运现象,建立健全水上交通安全责任制和应急预案。
市港航海事部门注重排查隐患抓整改,对排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全部登记造册,限期整改。并做到整改责任人、整改措施、整改资金、整改期限和应急预案“五落实”,在隐患排除前无法保证安全的,要求船舶停航以确保安全。
市港航海事部门还完善应急机制,进一步提升我市水上应急救援队伍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设专职人员加强日常值班工作,通过搜救应急管理系统和视频监控系统,监督辖区内各固定、移动视频监控点和GPS、AIS终端24小时开启情况和运行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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