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新闻网讯 通讯员丁文慧报道:根据省环保厅每月空气可吸入颗粒物(PM10)平均浓度通报情况,今年1月至3月份,我市PM10平均浓度逐渐下降,空气质量逐步改善,3月份PM10平均浓度最低,在我省纳入国家考核范围的13个市(州)中排名第一。但是,我市PM10浓度较新空气质量标准还有一定差距,要完成省里下达的改善目标任务艰巨。为防治大气污染,不断改善市区大气环境质量,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正式印发了《咸宁市大气污染防治2015年度实施计划》。今年,咸宁将开展十项专项整治行动改善空气质量。
咸宁市2015年度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为:咸宁城区环境空气质量总体得到改善和优化,城区PM10年均浓度比2012年下降1.5%。为完成这一目标,我市2015年将围绕重点污染领域开展十项专项整治行动,集中解决一批影响空气质量的突出问题。十项专项整治行动分别为:开展限鞭专项整治行动,加大综合治理力度,提高公民限鞭意识;加快调整能源结构,淘汰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禁止新建2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增加清洁能源供应;开展油品升级专项整治行动,销售符合要求的国Ⅳ汽油和国Ⅳ柴油;开展工业大气污染专项整治,重点打击偷排漏排行为,强化工业企业堆场扬尘控制和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进行综合整治;开展建筑扬尘污染专项整治行动,落实《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开展运输车辆扬尘污染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打击超高、超载、超限运输焦煤、砂石等现象;规范餐饮油烟污染治理;督促采石、采矿场落实防尘措施;全面禁止秸秆焚烧;基本淘汰2005年底前注册营运的黄标车,确保按时完成年度淘汰目标工作任务。
为确保计划顺利实施,市政府建立了咸宁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制度,由市环保局牵头,16家成员单位定期、按需、及时召开联系会议,通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情况,研究大气污染防治形势,共商防治办法,共同完成大气污染防治任务。各专项行动均明确了牵头单位及职责单位,市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政府督查室、市监察局,采取明查和暗查相结合的方法,加强对各单位的行政监察,保证政令畅通。每季将各单位检查情况上报市政府领导,通报各县(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检查结果纳入有关部门年底环保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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