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新闻网讯 记者向东宁报道:医院接收到身份不明、无能力支付医疗费用的急救患者怎么办?15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咸宁市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实施方案(审修稿)》,为医院救死扶伤再兜底。
长期以来,各级医院承担着急重危伤病人的紧急救治任务,但也面临着收治的急救病人因无法查明身份而无力缴费、或身份明确但无力缴费而拖欠急救费用的现象。相关部门调查,2013年2月至2014年10月,全市各级各类医院因收治无法查明身份且无力缴费、或身份明确但无力缴费而拖欠急救费用总计529万元。
新通过的《实施方案》主要针对上述两类人群,要求各级医疗机构及时有效地对急重危伤患者进行施救,应急救治阶段结束后,对因身份不明、无能力支付医疗费用的患者,先由责任人、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资金等渠道按规定支付。身份明确但无力缴费的患者所拖欠的急救费用还应先由工伤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等各类保险、公共卫生经费、医疗救助基金等渠道按规定支付。无上述渠道或经上述渠道支付后费用有缺口的,由疾病应急基金给予补助。
疾病应急救助基金不能用于支付有负担能力但拒绝付费患者的急救费用。
为此,我市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基金,通过财政投入和社会捐赠等多渠道筹集,基金每年不低于500万元,定期向相关医疗机构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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