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新闻网讯 记者闻期骏报道:29日至30日,市四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三十次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代理主任胡毓军主持会议。副主任李逸章、彭方全、程学娟、刘复兴及秘书长冯春出席会议。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关于咸宁市“十三五”规划编制情况的报告、2015年市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报告、全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情况的报告、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运行情况的报告、咸宁市“菜篮子”工程建设情况的报告、招标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职业教育法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对〈关于城区饮用水安全工作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的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对〈关于财政科技资金投入使用和管理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和专题询问有关问题的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审议了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规定(草案)、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专题询问办法(草案)、关于修改《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议事规则》、《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的决定(草案)、关于提请将湖北省咸宁市2015年第二批棚户区改造项目委托代建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的议案及决议(草案)、接受刘太宗同志辞去副市长职务请求的决定(草案)以及相关人事任免议案。
会议表决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2015年市级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议事规则》、《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的决定、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专题询问办法、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市政府将湖北省咸宁市2015年第二批棚户区改造项目委托代建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的决议;满意度测评了市政府关于《市人大常委会对〈关于城区饮用水安全工作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的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市政府关于《市人大常委会对〈关于财政科技资金投入使用和管理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和专题询问有关问题的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表决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刘太宗同志辞去副市长职务请求的决定以及其他人事任免议案,会议决定任命胡甲文为咸宁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何志雄为咸宁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吴晖、副市长镇方松,市法院院长刘太平、市检察院检察长罗继洲等列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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