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咸宁市第四届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的决定
(2015年12月29日市四届政协第二十次常委会议通过)
政协咸宁市第四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决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咸宁市第四届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16年1月11日—15日在温泉召开,会期4天半(含报到)。建议会议的议程为:听取和审议政协咸宁市第四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政协咸宁市第四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四届四次会议以来提案工作情况的报告;列席咸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听取并讨论咸宁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十三五”规划纲要及其他有关报告;补选政协咸宁市第四届委员会副主席;审议通过政协咸宁市第四届委员会第五次会议政治决议;审议通过政协咸宁市第四届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关于政协咸宁市第四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审议通过政协咸宁市第四届委员会提案委员会关于四届五次会议提案审查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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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liuhuaf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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