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政协四届五次会议关于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2016年1月15日市政协四届五次会议通过)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咸宁市第四届委员会第五次会议,批准胡建华同志代表市四届政协常务委员会所作的工作报告。
编辑:liuhuaf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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