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新闻网讯 记者朱哲报道:2月29日至3月1日,市四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三十二次会议。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李建明主持会议并讲话。
在第一次全体会议上,听取了本次会议议程草案的说明、市委组织部关于提请人事任免的说明,宣读了人事任免议案,听取了市林业局关于《咸宁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咸宁市城区山体保护的决定》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市环保局关于咸宁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情况的报告、市档案局关于贯彻实施档案法工作情况的报告,听取了市人大常委会2016年度工作要点(草案)起草情况的说明。以上报告、决定草案、办法草案,将在本次常委会会议上进行审议、表决。
第二次全体会议上,表决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2016年度工作要点,人事任免议案,关于接受吴晖同志辞去市政府副市长职务的决定,关于接受翟东明辞去职务请求的决定。
李建明在讲话中说,这次市人大常委会会议,是在市四届人大六次会议以后,召开的第一次常委会会议,标志着新的市人大常委会领导班子正式开始履行职责。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大工作的重要讲话,对新时期人大工作提出了一系列新论断、新要求。人大常委会作为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担负着立法、重大事项决定、依法监督、人事任免等法定职责,在四个全面进程中责任重大。
李建明强调,人大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对人大常委会自身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要着力加强思想建设,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保证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地位,始终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始终坚持履职为民。要着力加强组织建设,加强常委会党组建设,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逐步优化常委会组成人员结构。要着力加强作风建设,体现执政为民,做到有位有为,做到清廉履职。要着力加强能力建设,提高学习能力、提高调查研究能力、提高审议报告的能力。
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胡毓军,副主任李逸章、彭方全、程学娟、刘复兴、肖彬及秘书长冯春出席会议。副市长周勇,市法院院长刘太平、市检察院检察长罗继洲等列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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