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轮试点成效显著
所谓“营改增”,就是将以前缴纳营业税的应税项目,改成缴纳增值税。其最大的变化,是从“价内税”变成了“价外税”,避免了营业税重复征税、不能抵扣、不能退税的弊端。
据了解,我市“营改增”试点自2012年启动,相继完成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广播影视服务业、铁路运输和邮政服务业、电信业四轮试点改革。
4月30日,市国税局副局长张伟告诉记者,3年来,“营改增”充分释放了改革红利,结构性减税效应凸显,切实减轻了企业负担,有效促进了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创新创业发展。
数据显示,2012年12月1日,我市试点启动时仅有“营改增”纳税人517户,到2015年12月底,全市共有“营改增”纳税人6139户,较启动时多出了5622户。3年共计减税28784.5万元,减税面高达98%。
据了解,三年间“营改增”试点新增纳税户主要集中在签证咨询、文化创意、研发和技术服务等新兴产业,这意味着试点不仅推动了现代服务业快速发展,还扩大了社会就业。
同时,试点改革促进了企业经营模式优化。多家企业以“营改增”试点改革为契机,主动选择主辅分离、细化分工,将研发部门改制为独立的科研服务公司,剥离出后勤辅助单位等,提升了竞争力和专业化营销水平。
纳税负担全面减轻
“改征增值税后,我们酒店的水、电、燃气等原材料进项税额是可以抵扣的,总体税负有下降,这给我们企业发展带来很大的好处!”咸宁市阳光酒店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舒天成对记者说。
舒天成算了一笔账:如果当月酒店销售收入(含税)106万元,同期采购设备、材料等成本支出11.7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进项税额为1.7万元。在营业税制度下,纳税人当期应缴纳的营业税为:106×5%=5.3万元;在增值税制度下,纳税人当期应缴纳的增值税为:106÷(1+6%)×6%-1.7=4.3万元。同样的收入水平,改革后增值税较营业税少负担税款1万元。
记者了解到,本轮改革可以归纳为“两扩大一延续”——
扩大了试点范围。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4个行业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其中,建筑业和房地产业适用11%税率,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适用6%税率,发生跨境应税行为适用零税率和免税政策。
扩大了抵扣范围。本次改革将不动产纳入抵扣范围,无论是制造业、商业等原增值税纳税人,还是“营改增”试点纳税人,都可抵扣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通过外购、租入、自建等方式新增不动产的企业都将因此获益。
政策保持延续性。此前国家既定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原则上给予延续,对老合同、老项目及特定行业采取过渡性措施,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在过渡期内对40类项目免征增值税,这些项目大多涉及公共服务和民生领域。
经济发展增添活力
“这次营改增试点改革,对我们企业、纳税人来说是一个利好,是国家进一步改进、优化税收制度,为企业、为纳税人全面减税减负的有力举措。我们作为纳税人,更应该依法诚信纳税,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力量。”湖北银行咸宁分行计划财务部负责人张涛说。
市财政局相关负责人认为,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改革,有利于给企业增加活力,给经济增加动力,也就是用政府收入的“减法”,换取企业效益的“加法”,和市场活力的“乘法”。
据分析,新增不动产首次纳入增值税的抵扣范围,将为所有企业带来更大规模的减税,对于投资大的企业,可能一到两年都不用交税,可以有更多资金用于企业转型发展,积极应对当前经济下行压力。
生活服务业将最大收益。过去,生活服务业的营业税税率为5%,由于生活服务业中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居多,改革后起征点以下的减税,其余的按3%征收率征收税,综合测算,税负下降40%以上。
同时,建筑业和房地产业总体税负将下降。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成本不计入销售额,对房产开发企业是最大的“福音”。建筑行业税收享受抵扣政策和诸多优惠政策,整体也是利好。
湖北远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是一家从事建筑安装的企业,其财务总监邓福德告诉记者,按营改增新政策,建筑工程的老项目是没法抵扣的,只能按简易征收办法缴纳增值税,适应3%的率。但经过测算,企业的税负只相当于原来营业税的2.91%,税负有所下降。建筑安装工程新项目,采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计税方法,经过合理的税务筹划之后,能够取得的进项税额均可以抵扣,整体税负将会继续下降。(记者 王莉敏 通讯员 王昌明 胡庆华 汪淼)
编辑:Administrator
上一篇:
咸宁旅游发展经验全省推介 为湖北旅游提供样板
下一篇:
省公安厅领导来咸调研时要求重拳整治酒驾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