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新闻网讯 咸宁日报记者饶红斌、通讯员段志刚报道:8月30日至31日,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召开。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李建明主持并讲话。
会议传达学习全省市州人大常委会主任座谈会精神,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2016年上半年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市政府关于2015年市级决算和2016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市政府关于2015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市政府关于市城区饮用水安全工作的报告并开展专题询问;审议《咸宁市地热资源保护条例(草案二审稿)》、《咸宁市古民居保护条例(草案二审稿)》;审议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2015年市级决算的决议、关于批准市政府将专项建设基金项目回购股权与支付投资收益的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的决议、关于批准市政府将咸宁市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一期——淦河上游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项目委托代建政府购买服务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的决议、关于市四届人大代表变动情况与补选代表的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关于增补市四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决定、人事任免议案。
李建明指出,要进一步学习好、贯彻好、落实好全省市州人大常委会主任座谈会精神,把思想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上来,统一到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李鸿忠对做好全省各级人大工作的批示精神上来,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市委人大工作会议及相关文件精神,牢牢把握人大工作正确政治方向,不断提升依法履职能力和水平,努力把人大及其常委会建设成为有为有位有威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依法履职的工作机关、践行群众路线密切联系群众的代表机关。
李建明要求,市政府及其相关部门下半年工作要按照“竞进提质、升级增效、以质为帅、量质兼取”的总要求,继续坚定不移抓好发展“第一要务”,确保完成全年既定目标任务,实现“十三五”发展良好开局。要在今后的财政工作中,稳步推进财税体制改革,有效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确保实现全年预算目标。要认真执行审计意见,确保审计报告中反映的问题整改落实到位。市人大常委会要进一步加强审计查出问题整改的监督,适时听取和审议相关专项工作报告,促进有效遏制“屡审屡犯”现象。
李建明强调,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要进一步把饮用水安全工作摆上重要议程,多措并举,进一步做好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要加强水质检测能力建设,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加强取水、制水、供水等环节的水质检测,确保水质标准;要做好水资源统一配置工作,维护城区供水秩序,保证供水正常运行;要加强供水应急能力建设,提高水源污染应急处置能力、供水卫生应急能力和保障能力;要建立并执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考核办法。市人大常委会要对项目的实施、资金的使用和偿还情况加强监督,确保项目顺利建成并取得预期收益。
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胡毓军,副主任李逸章、彭方全、程学娟、刘复兴、肖彬和秘书长冯春等出席会议。副市长镇方松、李建新,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刘太平、市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罗堂庆列席会议并提请有关人事任免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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