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新闻网讯 咸宁日报记者饶红斌、通讯员周红宁报道:31日上午,副市长刘复兴率市物价局、卫计委、人社局等市直单位负责人实地检查医疗服务价格调整落实情况。
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市物价局、市卫计委、市人社局联合印发《咸宁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方案》。市中心医院、市中医医院、市妇幼保健院、湖北科技学院附属二医院、市结核病防治医院,咸宁市第一人民医院、咸安区中医医院、咸安区妇幼保健院等8家医院7月31日零时起执行调整后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
记者现场看到,各医院都在大厅用展板公布了此次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方案,市中医医院、咸宁市第一人民医院对《咸宁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方案》进行了全文公示,并通过滚动电子显示屏公示新的医疗服务价格。
据了解,此次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取消药品加成,标志着医院“以药养医”时代的结束,也将有利于激发医务人员的积极性,彰显医生的技术价值,从而为患者提供更高品质的医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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