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邓子庆
为落实湖北省纪委监委提出在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参加职务犯罪案件的庭审活动要求,12月18日,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三级纪检监察机关干部共计226人,赴市中级人民法院参加当天庭审全过程。
据了解,法院当天一审公开开庭审理武汉市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李忠涉嫌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一案。该案由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指定咸宁管辖。
据咸宁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李忠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其担任洪山区副区长、汉南区委副书记、蔡甸区委书记、武昌区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或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李忠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追究刑事责任。根据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在辩护人在场见证下,被告人李忠在庭前签订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庭审中,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充分发表了意见。该案将择期宣判。
庭审结束后,市纪委监委组织中层以上干部及市中级人民法院有关领导、审判人员、公诉人参加座谈会,大家纷纷围绕新时期如何做好纪法衔接、法法衔接,提升法治思维,以及职务案件的办理程序、事实及证据等方面谈认识、提建议。
省监委委员杨武力,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监委主任程良胜等领导全程参与活动。
编辑:hushaop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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