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11日市政协五届九次常委会议通过)
政协咸宁市第五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决定:
刘宁同志任咸宁市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主任;
周新祥同志不再担任咸宁市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主任职务。
编辑:hef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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