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6月27日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任命:
赵志刚为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熊魁为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免去:
张道才的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行政审判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编辑:yangweijie
上一篇:
咸宁长江大保护十大标志性战役推进会要求抓好重点攻坚
下一篇:
中共咸宁市委组织部干部任前公示公告
2026-01-09
2026-0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