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2月24日咸宁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任命:
徐庆为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
王宁为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庭庭长;
叶丽为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
熊泽为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孙兰为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第一庭副庭长;
田志刚为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唐孺牛为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纪利军为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张涛为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
王恒为咸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徐小萌为咸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谢文胜为咸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吴红宙为咸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免去:
徐庆的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庭庭长职务;
王宁的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职务;
叶丽的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孙兰的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田志刚的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职务;
唐孺牛的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庭副庭长职务;
王洪斌的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职务;
赵斌的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职务;
徐金美的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余杰的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职务;
熊红的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汪隽的咸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编辑:何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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