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网讯 记者阮智愚报道:6月1日,市政府新闻办召开解读《咸宁市防洪管理暂行办法》新闻发布会,就如何贯彻《咸宁市防洪管理暂行办法》进行发布并答记者问。
为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两个坚持、三个转变”防灾减灾救灾理念,适应新形势、新要求,解决当前工作中要求不统一、行动不同步、响应不匹配等问题,我市出台《咸宁市防洪管理暂行办法》,并于5月20日施行。
《咸宁市防洪管理暂行办法》遵循“全面规划、统筹兼顾、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形成了“从灾后救助向灾前预防转变”“分类处置各种洪水灾害”“建立以气象预报为先导的防洪预警机制”“落实塘堰等小型水利工程责任主体”的特点。
围绕“谁来防、防什么、怎么防”的问题,《咸宁市防洪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明确责任主体、防御关键、防范措施。形成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的防洪应急管理体制。
《咸宁市防洪管理暂行办法》的施行,将推进我市防洪管理工作步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进一步提升广大群众防洪意识和干部防洪管理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编辑:何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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