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吴刚辞去咸宁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3年10月26日咸宁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吴刚的辞职请求和《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咸宁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3年10月26日决定,接受吴刚辞去咸宁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请求。接受吴刚辞去职务后,报市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编辑:胡少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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