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29日咸宁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夏福卿为咸宁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任命:
石裕加为咸宁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
孙金波为咸宁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
王慧华为咸宁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主任;
谈锐为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张嘉萍为咸宁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主任;
廖旭为咸宁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郑继伟为咸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李多锐为咸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彭超为咸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免去:
罗劲松的咸宁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市人民代表大会农村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
谈锐的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社会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
李春明的咸宁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王义军的咸宁市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何炳南的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刘莉的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涂海兰的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徐金美的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编辑:何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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