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咸宁市第六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的决定
(2024年1月2日市政协六届十次常委会议通过)
政协咸宁市第六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咸宁市第六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于2024年1月8日至10日在咸安召开,会期3天(含报到)。建议会议的议程为:听取并学习讨论中共咸宁市委书记孟祥伟同志的重要讲话;听取和审议政协咸宁市第六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政协咸宁市第六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六届二次会议以来提案工作情况的报告;列席咸宁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听取并讨论咸宁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及其他有关报告;补选政协咸宁市第六届委员会秘书长;审议通过政协咸宁市第六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关于政协咸宁市第六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审议通过政协咸宁市第六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提案审查情况的报告;审议通过政协咸宁市第六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政治决议。
编辑:胡少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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