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咸宁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
(2024年1月11日咸宁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咸宁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市长杨军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了市人民政府过去一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24年工作总体思路、预期目标和重点工作,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认为,2023年是极不平凡、极不容易的一年。面对严峻、复杂、多变的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市人民政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按照省第十二次党代会总体部署和市第六次党代会工作安排,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聚焦高质量发展首要任务,统筹发展和安全,切实抓好强信心、稳增长、防风险、推改革、惠民生等工作,着力稳住经济大盘、着力打造公园城市、着力激发内生动力、着力推动乡村振兴、着力巩固绿色本底、着力强化民生保障、着力加强政府自身建设,武汉都市圈自然生态公园城市建设取得新进展、新突破,较好完成了市六届人大二次会议确定的目标任务。
会议要求,2024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的关键一年,也是加快咸宁全面转型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一年,市人民政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二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湖北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工作部署,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深入推进以流域综合治理为基础的“四化”同步,统筹扩大内需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统筹新型城镇化和乡村全面振兴,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要强信心、稳预期,奋力推动经济稳健增长;优结构、助转型,奋力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守底线、提品质,奋力建设美丽咸宁;激活力、增动力,奋力抢占发展新赛道;抓统筹、促协调,奋力加快区域协同融通发展;打基础、固根本,奋力促进乡村全面振兴;惠民生、暖民心,奋力增进民生福祉。要全面加强政府自身建设,把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作为最大的政治,发扬自我革命精神,加快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廉洁政府。
会议号召,全市上下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坚定信心、奋勇拼搏,为加快打造武汉都市圈自然生态公园城市、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咸宁新篇章而努力奋斗!
关于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2024年1月11日咸宁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咸宁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李文锋所作的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市中级人民法院过去一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24年工作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市中级人民法院要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学笃行习近平法治思想,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牢牢把握“公正与效率”主题,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奋力推动全市法院工作现代化,为加快打造武汉都市圈自然生态公园城市、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咸宁新篇章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关于咸宁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2024年1月11日咸宁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咸宁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廖旭所作的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市人民检察院过去一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24年工作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市人民检察院要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学笃行习近平法治思想,紧紧围绕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大局,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法治新需求,严格公正文明司法,切实加强法律监督,全面推进检察工作现代化,为加快打造武汉都市圈自然生态公园城市、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咸宁新篇章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关于咸宁市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
(2024年1月11日咸宁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咸宁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审查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提出的《关于咸宁市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及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同意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审查报告。会议决定,批准咸宁市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批准《关于咸宁市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
关于咸宁市2023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4年预算的决议
(2024年1月11日咸宁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咸宁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审查了市财政局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提出的《关于咸宁市2023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4年预算草案的报告》及2024年市级预算草案,同意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审查报告。会议决定,批准2024年市级预算,批准《关于咸宁市2023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4年预算草案的报告》。
关于咸宁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2024年1月11日咸宁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咸宁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朱庆刚受市人大常委会委托所作的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市人大常委会过去一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24年工作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认为,2023年市人大常委会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决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工作要求,紧贴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期盼,紧扣中国式现代化的咸宁实践,主动担当作为,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优势,不断丰富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为打造武汉都市圈自然生态公园城市作出了积极贡献。
会议要求,市人大常委会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市委六届四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省委、市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制度载体作用,不断丰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咸宁实践,推动宪法法律法规全面有效实施,深刻把握“四个机关”定位,全面加强人大及其常委会自身建设,切实提升依法履职的能力水平,为加快打造武汉都市圈自然生态公园城市、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咸宁新篇章作出更大贡献!
编辑:何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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