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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全民慈善意识 推动慈善事业发展

来源:咸宁新闻网 时间:2016-11-06 20:11:00

  编者按:

  慈心厚德,善举惠民。9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正式实施。这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由国家制定的《慈善法》,将我国慈善事业纳入法律轨道,使慈善事业进入一个新的发展时代。为更好地学习贯彻《慈善法》,大力宣传《慈善法》,推动慈善事业健康发展,提高全民慈善意识,近日,我市慈善会召开全市各界学习贯彻《慈善法》座谈会,就重点法律条款和群众关心热点等进行解读。

 

  共同推进慈善事业协调健康发展

  咸宁市人大副主任 刘复兴

  

  “慈”是长辈对晚辈的一种关爱,“善”是主要指人与人之间的友爱和互助。具体到慈善事业应该是人在没有外部压力的情况下,自愿的奉献自己的财务和爱心,以及从事扶贫、济弱等等的社会事业,这叫慈善。真正了解慈善的作用,是党和政府部门的职能补充之外,还有几个方面的意义。“慈善”可以打破人与人之间的距离,可以解决一些人的燃眉之急。慈善事业的突破和传统意识,挽救了传统文物。慈善还可以改变人生的命运轨迹,尤其是挽救误入歧途的人。

  我国的慈善事业处于起步现状,慈善文化思想不够深入,监督体系不够完善,许多慈善行为由于形式而失去了原有的含义,出现了许多方方面面新的问题。比如慈善组织建设要完善,怎样划清慈善事业与社会负能量的关系,值得我们思考。

  根据美国福布斯排行榜的现状看,我国的富翁增长量是非常大的,但是我国的慈善捐赠比例相当低。2014年中国人共捐赠1041亿人民币,其中四分之一是马云一次捐赠的。美国的捐赠占GDP的比重达到百分之一点八,印度捐赠占其GDP的1%,我国的捐赠仅仅占GDP 0.16%,从这些数据看出中国还有很大的挖掘潜能。

  我们要以《慈善法》为指导,学法懂法,要依法担当、善于监督、勇于作为,努力推动我市慈善事业发展;要通过开展灵活多样的慈善募捐活动,筹集资金、引导公众投身慈善事业;要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激励、培育社会慈善意识;要齐心协力,共同推进慈善事业协调健康发展;要建立慈善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构建全社会共同参与慈善工作的新机制;要加强慈善工作队伍自身建设;要以学习贯彻《慈善法》为契机,完善我市慈善文化,深化全民慈善理念,为我市新一轮全面振兴贡献力量。

  以实际行动推动慈善事业可持续发展

  咸宁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杨良锋

  

  慈善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贯彻实施好慈善法是“十三五”开局之年乃至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任务,全市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要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学习贯彻实施慈善法的紧迫感和自觉性,以实际行动推动慈善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扶贫者,人恒爱之;济困者,行善积德。在脱贫攻坚的道路上,我市慈善会积极响应市委、市政府“绿色崛起”、“精准扶贫”等号召,始终坚持开展扶弱济困、救灾救助、助医助学等慈善活动。五年来,累计募集善款8000万元,有效弥补了政府财政不足的缺憾,为弱势群体撑起了一片蓝天。慈善法的实施,必将对我市的慈善事业的发展提供更多的发展机遇,为做大做强做好慈善工作提供可靠的法律依据。

  慈善法宣传是一项社会系统性工程,民政、慈善以及社会组织应加大宣传力度,确保广大群众家喻户晓,从而促使慈善法落地生根。

  各级民政、慈善部门一定要认清职责任务,在学习慈善法方面走在前、当表率。通过举办慈善培训班,提高工作人员业务能力和水平。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平台,广泛深入宣传慈善法,充分利用慈善日、防灾减灾日、助残日等节日,普及慈善知识,发挥城乡社区在慈善法宣传中的基层阵地作用,采取印发宣传单、刊载宣传画等形式,推动慈善法宣传入社区进家庭。围绕社会关注的法律条款、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进行重点解读和阐释,正确引导,营造全社会普遍关注、主动参与、认真实施慈善法的良好氛围。

  《慈善法》共有12章、112条,系统提出了一系列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新理念、新思路、新举措,要抓好贯彻落实。

  总之,慈善法迈出了“以法促善”的第一步。但在贯彻实施中,仍将面对新的困难。我们期待慈善法能够凝聚共识,发威显效,促进全市乃至全国公益慈善事业持续、健康、长远发展,为早日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添油助力。

  慈善工作有益身心健康

  市慈善会名誉会长 殷德才

  

  今天参加这个学习宣传《慈善法》座谈会,收获很大。现简单谈谈自己学习贯彻《慈善法》的三点感受:

  一、认识要高。慈善事业是一件光彩的事业,是一个“做好事”的组织。哈佛大学的教授研究,一个人做了善事,做了好事,心情愉快,可以提高一个人的身体免疫能力,所以我们说做慈善工作确实有利于我们的身心健康。

  二、方式要活。社会上对慈善事业了解不够,宣传《慈善法》的方式要多样。可以让《慈善法》走进课堂,走进中学、大学、党校等等一些学校。还可以通过电视、广播、网络来宣传,让全社会都来认识慈善工作。与组织部门联系,组织共产党开展捐赠活动;与团委联系,组织青年团员开展活动。要发挥社会力量,让他们广泛参与慈善工作。

  三、措施要实。慈善工作不是一个搞形式的工作,是一个实实在在在做的工作。有同志提到,有的企业家捐赠,税收减免的工作要落实。这点要落到实处,充分调动企业家的积极性。通过宣传评选“十大慈善家”等一些活动,在报纸和网络上大力宣传,营造慈善城市建设的氛围。《慈善法》工作的规范要到位,慈善会信息公开要落实,要真实。

  优化慈善环境 打造阳光慈善

  原咸宁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黄艳华

  

  这次会议邀请部分专家学者对《慈善法》有关内容进行座谈,目的是更好地学习宣传贯彻《慈善法》。通过共同深入探讨,进一步提升我市民政系统依法指导和开展慈善工作的能力,充分调动社会组织参与慈善活动的积极性,使民政部门和社会组织真正树立起慈善法律意识,推进我市慈善事业健康快速发展,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更好服务。

  下一步要在全市民政系统迅速掀起学习领会宣传高潮,做到全体民政干部准确理解,具体经办人员娴熟运用,同时还要通过多种渠道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向社会各界和社会组织、志愿者广泛宣传慈善法,使慈善法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各级慈善组织必须找准自己的位置,认真践行慈善宗旨,保持优良传统和作风,努力开拓新领域,改善慈善服务,树立慈善会系统的良好形象,承担起新形势下慈善事业发展的重任。各级慈善组织要围绕贯彻落实《慈善法》和打好精准扶贫攻坚战两大任务,努力增强慈善募捐能力,提高慈善救助效能,全力参与精准扶贫,加强慈善组织网络建设,扩大慈善文化宣传,努力打造阳光慈善,把全市慈善事业提升到一个新水平。

  贯彻实施《慈善法》 开创慈善新局面

  市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陈红卫

  

  慈善法作为我国社会领域的重要法律和慈善制度建设的基础性、综合性法律,将社会参与扶贫济困救灾作为重点,明确了一系列促进措施,为慈善事业深入发展提供了广阔空间,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持久精神动力,具有重要的意义。

  深入学习宣传《慈善法》。民政是慈善工作的主管部门,民政干部要把组织学习宣传实施慈善法作为今后一个时期民政工作的头等大事,切实掌握慈善法精髓要义,做到读法、学法、懂法、用法。

  担负慈善工作职责。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慈善法明确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慈善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据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有关工作”。这一规定将各级人民政府赋予民政部门的主管职责上升为法定职能。

  落实慈善改革举措。慈善法贯穿了改革精神,设置了一系列改革举措,对慈善组织和慈善活动持续健康有序发展,具有举足轻重的影响。

  落实慈善激励措施。慈善事业体现全社会的文明状态,是全民的事业。慈善主体包括所有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大力发展中国特色慈善事业,需要激发各类慈善主体的活力。

  依法行政确保阳光慈善。民政部门要善于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慈善事业发展,把依法行政贯穿到慈善事业各项工作中,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民政部门要着力建立慈善信息统计和发布制度,搭建向社会公开慈善信息的平台。使慈善组织运作和慈善活动公开透明,更好地促进慈善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慈善事业是一项为国分忧、为民解愁的光荣事业,希望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奉献爱心,努力开创我市慈善事业的新局面,为推进咸宁经济社会更快更好地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规范慈善组织 发展慈善事业

  市政府法制办主任 舒宇光

  

  2016年9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以下简称“慈善法”)正式施行,开启依法治“善”时代。《慈善法》着力规范慈善组织,大力发展慈善事业。

  规范了慈善组织设立程序

  《慈善法》第十条规定:设立慈善组织,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登记,民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决定。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准予登记并向社会公告;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书面说明理由。

  规范了慈善组织行为准则

  《慈善法》第十二条规定:“慈善组织应当根据法律法规以及章程的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治理结构,明确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开展慈善活动。

  规范了慈善组织信息公开

  《慈善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慈善组织、慈善信托的受托人应当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信息公开应当真实、完整、及时。”

  规范了慈善组织财产使用

  《慈善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慈善组织的财产应当根据章程和捐赠协议的规定全部用于慈善目的,不得在发起人、捐赠人以及慈善组织成员中分配。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私分、挪用、截留或者侵占慈善财产。”

  规范了慈善组织税费优惠

  《慈善法》第七十九条规定:“慈善组织及其取得的收入依法享受税收优惠。”第八十三条规定:“捐赠人向慈善组织捐赠实物、有价证券、股权和知识产权的,依法免征权利转让的相关行政事业性费用。”

  切实履行职责 规范慈善行为

  咸宁市政协社会法制委员会 周新祥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因此,要真正实现“发展慈善事业,弘扬慈善文化,规范慈善行为,保护慈善组织、捐赠人、志愿者、受益人等合法权益,促进社会进步。”的立法目的和立法宗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民政、税务、公安等职能部门责无旁贷,必须认真落实好各自职责,切实保障《慈善法》依法全面实施。

  近年来,我市慈善事业得到较快发展,慈善组织体系和基层服务网络不断完善,慈善理念日趋成熟,慈善义举得到了越来越多的关注和支持。但是受经济、社会、文化和机制等各方面因素的制约,我市慈善事业还处于起步阶段,慈善组织内部治理尚不健全、慈善募捐行为不够规范,慈善意识、慈善文化和慈善氛围比较缺失,慈善信息公开不够及时全面,行业自律机制尚未形成,我们要以学习宣传贯彻慈善法为契机,认真履行主管部门职责,为慈善法在我市的贯彻执行奠定坚实基础,为推动我市慈善事业健康快速发展注入新的动力。

  弘扬传统美德 传播慈善文化

  市委党校党委委员 解全胜

  

  慈善法是社会法、部门法中的一部重要法律,它系统规范了慈善组织、慈善募捐、慈善捐赠、慈善信托、慈善财产、慈善服务、信息公开、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内容,是我国慈善事业走上法治化道路的重要里程碑。

  学习宣传贯彻慈善法,有利于弘扬传统美德,传播慈善文化,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利于完善慈善领域各项政策和制度,优化慈善事业发展环境;有利于引导更多社会力量加入到行善行列,充分挖掘慈善事业发展潜力;有利于广泛汇聚社会帮扶资源,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有效对接,发挥慈善事业在改善民生特别是扶贫济困中的重要作用;有利于强化监管,有效解决慈善领域出现的问题,形成健康有序的慈善生态。各级社会组织一定要认真履行在慈善事业发展中的职责,积极发挥主动性,带头学习宣传贯彻慈善法,推进慈善事业健康有序发展。

  《慈善法》的颁布实施只是迈出了“依法兴善”的第一步,其仍将面临新的困难,需要做的工作还很多,我们期待《慈善法》凝聚共识、发威显效,促进公益事业健康、长远发展,让爱心放飞得更高更远。

  推动慈善事业 把握服务要点

  湖北科技学院团委副书记 彭亚敏

  

  慈善法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慈善事业迈入法治化轨道,将成为我国慈善事业发展史上的一座里程碑。作为青年志愿者诸多的高校,我们要下功夫学习慈善法,有力宣传推动慈善事业在青年人的心中健康发展。

  一、专章规定慈善服务,体现中国慈善立法的制度创新和自信

  慈善法草案在第六章专门规定了慈善服务,对慈善服务的含义、提供方式、慈善服务的原则、慈善服务项目、慈善服务标准、慈善服务志愿者等进行了规定。这些规定,从制度层面为慈善法成为规范慈善领域各方面重要事项的基本法定位提供了保障,体现了我国慈善立法的制度创新和制度自信。

  二 、多条规定志愿者招募与注册,为志愿者的管理提供法律规则

  招募、注册是志愿服务的前提。通过招募,慈善组织可以收集积累志愿者信息资源,逐步建立数量充足、长期稳定、结构合理、素质优良、服务规范的志愿者队伍,为开展慈善服务提供充足人员保障。同时有助于增强志愿者的归属感,促进志愿者主动约束和规范自身行为。

  根据《慈善法》关于志愿者实名登记和记录志愿者的服务时间、内容、评价等信息的规定,以及志愿者的要求,慈善组织应当无偿、如实出具志愿服务记录证明。这一规定体现了社会对志愿者服务价值的认可和尊重,也推动了志愿服务制度化、规范化发展。

  彰显传统美德 助推慈善事业

  市司法局普法办专职副主任 黎红星

  

  近年来,我国公益慈善事业在灾害救助、扶贫济困、扶老助残等领域做出了巨大贡献。然而,在慈善事业蓬勃发展同时,出现了鱼目混珠,泥沙俱下等不和谐因素。慈善乱象暴露出慈善事业政策法规体系不健全、监督管理措施不完善、慈善活动不规范等问题。其中,慈善立法滞后是制约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因素。随着慈善事业体量的增大,慈善领域出现了新情况、新问题,需要通过制定慈善法加以引导和规范。《慈善法》正是在这种背景下颁布实施的。

  《慈善法》共12章112条,对慈善活动进行了全面、系统、科学规制,是开门立法、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典范。 纵观整部法律,其目的是发展慈善事业。

  知法懂法才能更好用法,才能让法律从纸上走进生活。作为普法主管部门之一,司法行政部门、普法办将《慈善法》列入即将出台的“七五”普法规划,下一步将认真配合各级民政部门做好《慈善法》的宣传。

编辑:hef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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