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城县盗婴案被告人获刑3年 不服判决将考虑上诉
本网讯 (记者程昌宗 通讯员通宣)记者昨日从通城法院获悉,通城“盗婴案”今天下午正式宣判,被告人获刑3年后表示不服判决,考虑上诉。
2013年11月3日下午3时许,湖北通城县人民医院一名刚出生39个小时的婴儿被盗走。7日凌晨4时,专案民警经过侦查抓获涉案女子汪某,并安全将孩子解救。汪某称因自己未育,欲盗婴谎报为亲生以博取情夫信任维系感情。
通城法院认为,被告人汪某无视国家法律、拐骗婴儿脱离监护人,判决被告人汪某犯拐骗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宣判后,汪某表示不服法院的判决,称将与其家人商量后决定是否上诉。
编辑:liuhuaf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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