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新闻网讯 记者朱哲、通讯员葛盈盈报道:近日,市加强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市直行政执法单位开展生效重大行政处罚决定书网上公开试点。
市公安局、工商局、质监局、药监局、环保局被纳入首批先行试点单位。开展试点旨在切实提高行政处罚工作透明度,健全行政执法活动长效监督机制,促进依法行政。
重大行政处罚是行政机关(含经依法授权或者受委托的行政执法组织)对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其中,较大数额罚款包括:对非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处以1000元以上罚款;对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有非法所得的处以30000元以上,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0000元以上罚款。
根据试点方案,试点单位将于2014年7月30日前,将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前作出且已生效的重大行政处罚决定书在本单位门户网站上全部予以公布。
从今日开始,试点单位应当自重大行政处罚决定书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在本单位门户网站上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依法不宜公开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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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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