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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质疑超市开盒检查商品行为 部门:不构成侵权

来源:咸宁新闻网 时间:2014-10-10 07:10

  咸宁新闻网讯 (记者 葛利利)到超市购物,在付款时被打开包装盒检查,遇到这种情况你怎么想?近日,家住咸安的万女士致电香城都市报,质疑超市这种做法不合法。

  近日,万女士到咸安某超市购物,其中包含一支牙膏及一个电动锅。在收银台付款时,收银员拿起万女士选购的牙膏和电动锅,分别打开包装盒检查了一番才收款。付款后,万女士觉得十分不爽:“为何没有任何提醒就拆开顾客购买的物品检查呢?”

  万女士随后找到超市的相关负责人讨说法,但经过一番争论,她并不满意超市方给出的解释。她想知道的是,在没有文字或口头告知的情况下,超市此行为是否违法。

  记者在城区几家大型超市进行了走访,发现顾客买牙膏和一些大件物品时,收银员一般都会把包装盒打开。有时候是需要扫盒子里物品的条码,而牙膏之类则是看盒里的牙膏与盒上的品牌是否相同,确认一致时才收款。

  一超市相关负责人表示,超市方这么做也是迫不得已。因为一些物品没有密封包装,或者包装内还可以装其他东西。例如,顾客如果将同等克数的高档牙膏装入相对便宜的牙膏盒中,调包带出超市,便会令超市蒙受损失。

  中百仓储咸安店负责人表示,其实超市这么做也是为了顾客着想。如果由于上述原因导致商品出现货不对版的情况,那么后面购买该商品的顾客利益就会受到侵害。所以为了保证顾客利益,超市会对部分商品开盒检查,“我们要求收银员检查的速度要快,不会耽误顾客太多时间,希望顾客给予理解。”

  对此,海舟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泽云表示,超市检查牙膏的行为并不违法,因为顾客还没结账,商品的所有权仍属于超市,收银员便有权进行检查。不过厂家或超市最好能采用其他更人性化的方式来解决这个问题,让顾客易于接受。

  市工商部门工作人员也表示,商品没有售出之前,超市可以检查物品与所销售的商品是否一致,这并不构成侵权。如果搜身或要求顾客打开随身带的包才属侵权,顾客可向相关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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