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新闻网讯 通讯员王婷婷、吴侃报道:“同志,能不能帮我鉴定一下这份合同有没有问题?”13日,嘉鱼市民孔先生来到该县公证处,将一份《定作加工合同》递给公证人员。
合同显示:江西宜春某企业向孔先生提供原料、机器设备、技术,由孔先生加工生产成铆钉成品。完工后,该企业带技术员来检验成品,如检验合格,按加工个数支付加工费。
“当时乍一看觉得没什么问题,条例都写得很清楚。”但孔先生的一句话提醒了公证人员,孔先生说,这合同好,我不用出一分钱就有得赚。
天下会掉馅饼吗?公证人员再次仔细研究合同,当看到违约责任条款时,发现了其中的“猫腻”,上面写着:经宜春企业技术员检验,如铆钉质量不符合要求,孔先生要支付比加工费多几倍的违约金,可对对方的违约责任只字未提,并且,产品质量合格与否全都是对方说了算,没有中间质检部门。
随后,公证员进行了详细解释,并建议孔先生不要签下此合同。
“多亏公证员把关,不然我就掉陷阱了。”孔先生感谢地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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