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新闻网讯 通讯员阚铭、周益民、薛继伟报道:近日,咸安区人大常委会下达《关于建立咸安区天然林保护示范区的决定》。决定在全区范围内,选择现有林木条件较好且集中连片的天然林若干处共2万亩,列入天然林保护示范区的建设范围,保护期为10年。
《决定》要求,天然林保护示范区内的林地原则上不得征用,确因国家建设需要征用林地的,由林地所在地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经区林业局审查、区政府审批后报区人大常委会备案。区政府根据《决定》,制定了《咸安区天然林保护示范区的实施办法》,成立了天然林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落实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并从2014年至2024年,在区级财政预算中每年设立天然林保护示范区生态效益补偿专项资金100万元。在保护期内,区人大常委会每年组织一次天然林保护示范区视察或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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