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工商局发布消费警示 权益受侵害要及时举报
咸宁新闻网讯 记者朱亚平、通讯员冯伟报道:5日,记者从市工商局获悉,“双十一”临近,为避免网购引起不必要的矛盾纠纷,该局发布消费警示,提醒消费者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要及时举报维权。
“双十一”期间,消费者应谨防网络商家“先涨后降”虚构优惠促销,在消费前,消费者应多方查看该商品的历史价格,或者多搜几家店看看差价,避免上当;网购时,消费者要注意商家的资质、信用度、买家评价,切勿看到商家的商品介绍就盲目下单;收货时,查看商品是否完整,三包凭证等是否齐全;保留好与商家的交易谈判记录、购买记录,避免事后商家不认账。
通过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购买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7天内无理由退货,但下列商品除外:消费者定作的、鲜活易腐的、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
该局工作人员提醒,消费者应理性消费,切勿看到商家的促销广告就冲动购买,要根据自身需要,按需购买。
编辑:liuhuaf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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