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新闻网讯(通讯员吴世华杜文辉)近日,通城县消费者委员会成功调解了一起消费纠纷案,杨老汉获赔26000元。
10月13日下,杨老汉抱着小孙子在通城县某超市购物时,因地面上有积水,不慎摔倒,大腿骨折,住院治疗。超市多次派人去医院探望伤者,并承担了医疗费用16000元。伤者家属要求该超市赔偿50000元,如果不赔就不出院。通城县消费者委员会受理超市诉求后,立即派人调查调解。
据调查,伤者当时大腿有旧伤,上有钢板,且摔倒当时抱着小孙子,应负有一定的责任;超市地面有积水,没有及时清理和采取有效防滑措施,应负主要责任。经该县消费者委员会出面调解,杨老汉获得了前文所述的赔偿,双方握手言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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