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新闻网讯 (记者原子 通讯员董慧艳 吴戈 杨桃平)君子爱财取之以道,可通城一男子却打起虚报坟墓骗取政府迁坟补偿款的歪主意。日前,经通城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该县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该男子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2000元。
2013年8月至10月,通城县人民政府建设城东新区路网征用该县隽水镇某社区土地,其间,隽水镇某社区居民吴平(化名)先后两次在该路网建设征地范围内指认虚报自家坟墓6座,共从该路网建设指挥部骗取政府迁坟补偿款35500元。案发后,吴平向该路网建设指挥部退回其诈骗所得款35500元。
法院审理认为,吴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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