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新闻网讯 通讯员肖斌、李明报道:日前,通山县公安局经侦大队破获一起重大系列合同诈骗案,抓获犯罪嫌疑人宋某。
今年9月至10月间,该局陆续接到利川人牟某、江夏人彭某、麻城人龚某和通山人袁某等十余人报案,称2012年9月至2014年8月间,重庆人宋某以建造通山某重点项目厂房为由,与他们签订承包合同,并让他们交纳保证金,共计80余万元。
接案后,该局成立专班进行调查。经初步查明,犯罪嫌疑人宋某私刻“通山某建筑有限公司”印章,与通山重点建设项目某产业园投资有限公司签订施工合同,承包了该产业园一期工程15#、16#厂房。宋某随后以重复发包、虚构工程发包的方式,将工程分包给牟某、彭某、龚某等人,收取他们的保证金或押金合计80余万元。之后,宋某编造各种理由推迟开工日期,拒绝归还保证金,并断绝与牟某、彭某、龚某等人之间的联系,进行合同诈骗。
11月,在武汉警方的配合下,该局干警将宋某抓获归案。目前,犯罪嫌疑人宋某已被通山县公安局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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