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新闻网讯(记者镇强)昨日,记者从市政府2014年第24次常务会议获悉,即日起,我市将在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全面开展“吃空饷”专项整治,重点整治10类“吃空饷”人员。
据了解,市人社部门已于9月初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吃空饷”自查自纠清理行动,查处咸宁市渔政处1人、咸安区经济开发区2人、通山县农业局1人存在“吃空饷”问题,现都予以纠正处理到位。
此次专项整治从2014年12月22日起至2015年1月31日止,治理范围包括: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人民团体机关和使用财政拨款事业单位;依靠财政拨款安排离退休经费的原事业转制改企的单位。
治理对象包括10类“吃空饷”人员:在编在册职工离职、辞职、非组织选派自行离岗学习、旷工、违规停薪留职、未履行审批手续离岗、请假期满逾期未归等仍在原单位领取工资福利的人员;受党纪、政纪处分,被司法机关司法处理和被单位开除、辞退但未办理核销(减)工资手续,仍在原单位正常领取工资福利的人员;以借调为名,既不在借入单位又不在借出单位上班,仍在原单位领取工资的人员;已调整工作岗位,但工资关系未按规定随行政关系转入新任职单位的人员;在职人员未经审批在企业或其他社会组织兼职,领取双份报酬的人员,离退休人员从社会保险机构领取养老金,又同时从财政领取离退休费的人员;在职及离退休人员亡故的下月或失踪6个月以上仍由其家属继续代领工资或离退休费的人员;按规定应办理而未办理退休手续,以及已办理了退休手续、但仍按照在编职工标准领取工资的人员(经组织批准留任的除外);已不具备享受遗嘱困难补助规定条件,仍继续领取补助的人员;弄虚作假、无组织、无人社部门的招录手续,但造册进入财政供养的人员;其他采取不正当手段套取工资、离退休费的人员。
据悉,此次专项治理工作将采取“统一组织、分级实施、分工负责、上下联动”和部门自查整改与组织督查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分为“单位自查、督查、总结上报”三个阶段,对治理工作中徇私舞弊、以权谋私、弄虚作假、打击报复、隐瞒事实真相的行为,一经查实,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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