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新闻网讯 (通讯员文辉 孔贵明)日前,通城隽水镇某个体金店擅自在其销售的珠宝首饰吊牌上标注有“中国名牌”标志及字样,被通城县工商局城郊工商所叫停,并被依法查处。
刘某是一名个体工商户,从事铂金、黄金、玉器钻戒及其制品零售。2012年1月,刘某与武汉某珠宝金号签订了加盟协议,由珠宝金号向刘某提供“新金”牌珠宝首饰吊牌,吊牌上标注“新金”注册商标及“中国名牌”标志及文字。
刘某在其销售的“新金”牌珠宝首饰吊牌上标注“中国名牌”图案及文字,并在户外电子显示屏上滚动播放,使消费者误认为其商品是中国名牌产品,其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有关规定。为此,通城县工商局依法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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