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新闻网讯 (记者 原子 通讯员 董慧艳 吴戈 熊敏)在未办理住院手续的情况下,通城一男子要求医院值班医师为其朋友做手术,遭拒后竟然挥拳打掉该医师两颗牙齿。记者日前从通城检方获悉,这名莽汉被该县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去年7月9日早晨6时许, 通城男子郜鑫(化名)送一位朋友到该县人民医院住院部五楼外二科治疗手部外伤,要求值班医师葛某为其朋友做外科手术。当葛某告之未办理住院手续不能为其朋友做手术时,郜鑫遂挥拳将葛某打伤,致葛某两颗牙齿脱落,一颗牙齿松动。经鉴定,葛某的损伤程度属轻伤。
法院审理后认为,郜鑫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且郜鑫系再犯(曾在2009年3月犯抢劫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应从重处罚,郜鑫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悔罪,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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