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咸宁市第四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的决定
(2015年1月13日市四届政协第十五次常委会议通过)
政协咸宁市第四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决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咸宁市第四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于2015年1月18日—22日上午在温泉召开,会期4天半(含报到)。建议会议的议程为:听取和审议政协咸宁市第四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政协咸宁市第四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四届三次会议以来提案工作情况的报告;列席咸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听取并讨论咸宁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及其他有关报告和《咸宁市绿色崛起发展规划》;补选政协咸宁市第四届委员会副主席、秘书长、常务委员;审议通过政协咸宁市第四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政治决议;审议通过政协咸宁市第四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关于政协咸宁市第四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审议通过政协咸宁市第四届委员会提案委员会关于四届四次会议提案审查情况的报告。
编辑:liuhuafang
上一篇:
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
下一篇:
关于胡启旭同志不再担任市四届政协秘书长的决定
相关新闻
-
关于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咸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副主任胡毓军代表市人大常委会所作的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市人大常委会过...
-
关于咸宁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
咸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市长丁小强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会议认为,报告全面总结了2015...
-
关于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咸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刘太平所作的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市中级人民法院过去...
-
关于胡启旭同志不再担任市四届政协秘书长的决定
由于年龄原因,政协咸宁市第四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决定: 胡启旭同志不再担任市四届政协秘书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