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月13日市四届政协第十五次常委会议通过)
政协咸宁市第四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决定:
因工作需要,增补王爱维、刘纯德、李满林、张樟、张志才、周辉庭、钟芳、郭扬城、葛志英等9位同志为市四届政协委员;
由于工作变动等原因,王成林、邓俊、叶文华、李瑶、徐诗国、舒朝辉、谢卫等7位同志不再担任市四届政协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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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咸宁市第四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撤销方保安、定文市四届政协委员资格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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