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民不知情时上了黑名单 银行内部作出整改
咸宁新闻网讯 记者刘丁维、实习生陈箐报道:近日,家住长安大道的陈先生致电咸宁日报,称自己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上了信用黑名单。
2014年7月,陈先生申请了公积金贷款买房,由某商业银行代为收缴,期间由于工资迟发,导致他未按时支付贷款。去年12月,他申请贷款买车时,却被告知上了个人信用黑名单。由于征信记录会保持5年,期间陈先生无法申请到任何贷款。
“银行卡余额不足时,我没收到任何提示;办理业务时也没有工作人员提醒我开通短信提示,最后上了信用黑名单也没有提前告知。”陈先生觉得很无辜。
记者了解到,2013年1月21日国务院公布的《征信业管理条例》中有明确规定:信息提供者向征信机构提供个人不良信息,应当事先告知信息主体本人。
记者采访了该商业银行咸宁分行的相关负责人。对方解释,为了规避有强制服务的嫌疑,所有的短信服务只能由客户个人申请办理。此外,银行只是公积金贷款的委托机构,个人信用不良信息生成后会自动报送人民银行。即使在报送之前告知主体人,填补了迟交的贷款,也不会对已存在的违约事实有任何影响。
对于报送信用黑名单之前没有通知陈先生一事,银行方面表示抱歉,并表示银行内部已经针对此事作出整改。此外,银行方面单独为陈先生出具了说明书,不会影响陈先生此次的买车贷款。
编辑:hef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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