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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中小学收费不变 中小学生最多170元书本费

来源:咸宁新闻网 时间:2015-03-05 07:29

  咸宁新闻网讯(记者 熊大平 通讯员 张曙)近日记者从市教育局获悉,与去年秋季开学相比,春季开学各项收费标准保持不变。开学学校收费项目中涵盖课本和作业本费用,小学生最多95元,初中生统一170元。

  根据标准,在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读的中小学生,免收学杂费,只需交纳课本费、作业本费,自愿在校住宿和就餐的学生交纳住宿费、伙食费。课本费收费标准为:初中135元/生.学期,小学1—2年级50元/生.学期,小学3—6年级70元/生.学期。作业本费收费标准为:初中35元/生.学期,小学25元/生.学期。课本费和作业本费实行“多退少不补”的管理办法。

  享受城市居民最低保障政策家庭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收课本费。进城务工农民随迁子女在城市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其收费与城市居民子女执行同一政策,不收借读费。

  在农村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就读的学生,享受“两免一补”政策,即免收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课本费、对家庭困难住宿学生补助住宿生活费。

  除开课本、作业本以外的费用,如学生平安保险、体检防疫等有关服务性收费,按照学生自愿的原则,由学生向提供服务的单位交纳费用,学校和教师不能组织或参与代收有关费用。

  此外,文件对公办高中的收费也做了相应规定,2013年秋季以前入学的,省级示范(重点)高中和市级示范(重点)高中指令性计划生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期675元,一般高中指令性计划生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期470元。2013年秋季入学的省级示范(重点)高中和市级示范(重点)高中指令性计划生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期500元,一般高中指令性计划生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期350元。

  普通高中学校住宿费、书本费按当地物价部门核定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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