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新闻网讯通讯员龙婷、杜小虎报道:近日,嘉鱼县人民检察院对实施故意伤害的四名未成年人公开宣布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同时,邀请学校、被害人及其家属到会,对涉嫌故意伤害的四名未成年人进行了训诫和教育,并组织开展为期6个月的考察。
刘某、赵某、李某、周某均系嘉鱼县某中学高一学生,因刘某与被害人罗某在校内曾发生过矛盾,一天下午,刘某邀约其他三名“兄弟”欲行报复,三名“兄弟”顾及“哥们儿义气”,欣然前往,后在本县某网吧内,四人合伙将罗某殴打至轻伤二级。
为更好地达到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的目的,监督和帮教该四名未成年人,该院依法对刘某、赵某、李某、周某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处理,并设置了六个月的考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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