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司法局面向社会选任人民监督员 每届任期5年
咸宁新闻网讯记者李娉、通讯员沈芳报道:27日,市司法局发布《咸宁市人民监督员选任公告》,将在全市范围内公开选任118名人民监督员,对市、县两级人民检察院办理的案件进行监督。
本次选聘的为市级人民监督员,全市共118名,其中市直35名,咸安区15名,赤壁市12名,嘉鱼县14名,通山县16名,通城县12名,崇阳县14名。人民监督员每届任期5年,连续任职不得超过2届。
人民监督员的选任,要求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和广泛的代表性以及扎实的群众基础。按照公告内容,人民监督员要年满23周岁,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身体健康,为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中国公民。此外,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正在受到刑事追究的,受过行政拘留处罚的,被开除公职或者开除留用的,或有其它违法违纪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不得担任。选任出来的人民监督员将接受岗前培训和专项业务培训,届时具体工作内容和保障措施将同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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