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咸宁新闻 >> 正文

通山80后女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 判处有期徒刑2年

来源:咸宁新闻网 时间:2015-04-30 07:04:00

  咸宁新闻网讯(记者 赵骥 通讯员 吴丹)昨日,记者从通山县人民法院获悉,80后女子叶某某因组织、领导传销活动,被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2年。

  2009年底叶某某伙同其姐夫颜某某等人以“资本运作”为名,引诱亲戚朋友至广西南宁、安徽合肥等地购买虚拟份额,骗取财物,建立层级分明的传销体系,半年内发展下线60余人,成为申购老总(五级三晋制:业务员、组长、主任、经理、老总),获利60万左右。

  据了解,叶某某短短半年时间内,发展下线60余人,获利60万元,被通山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没收违法所得50万,并处罚金10万元。

  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人叶某某表示因为自己的贪念给他人造成了不可弥补的损失,很后悔。

编辑:liuhuafang

上一篇: 赤壁市司法局干部集中受训 提供坚强政治保障
下一篇: 铁路开启节假日模式 高铁满图运行城铁车票紧俏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