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4月29日咸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刘中英为咸宁市水务局局长;
潘华为咸宁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局长;
郑华成为咸宁市旅游委员会主任;
洪清班为咸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肖彬为咸宁市城乡规划局局长。
决定免去:
宋旭余的咸宁市水务局局长职务。
任命:
关苏为咸宁市人大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委员;
汪松林为咸宁市人大农村委员会委员;
余大仑为咸宁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主任、市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委员、市四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委员;
镇卓飞为咸宁市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委员;
曹学勤为咸宁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委员;
毛秀君、杨修伟为咸宁市四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委员;
吕振华为咸宁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
免去:
绳万勋的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秦宏斌的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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