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新闻网讯 (记者吴青朋 通讯员高艳)近日,我市对咸宁市纪委等30家单位授予全市2013—2014年度“法治县(市、区)创建工作先进单位”和“法治示范单位”称号,这是我市第二次对市级法治示范单位进行命名表彰。
2013年以来,我市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咸宁市“十二五”时期法治咸宁建设暨“六五”普法工作规划》和市委《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法治咸宁建设的意见》,坚持法治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认真组织开展“法治县(市、区)”、“法治单位”创建活动,加大普法、学法、用法力度,大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为推进省级战略咸宁实施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市级法治示范单位是每两年一评,由市委、市政府命名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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