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新闻网讯 记者王莉、通讯员王秀丹、徐科报道:“净水器变成‘漏水器’,还把地板泡坏了,真是烦人。”日前,咸安市民刘女士遇上烦心事,购买不到半年的名牌净水器出现漏水现象,家中的木地板都被泡坏了,商家还拒绝赔偿相应损失。
刘女士说,那天自己下班回家,推开房门一看,发现客厅地面上全是水,将近30平米的实木地板已经被泡坏。经过仔细查看,发现原来“罪魁祸首”是净水器,不知道什么时候在漏水,刘女士很气愤,这是花了1900元买的品牌净水器,居然用了不到半年就出现这么严重的质量问题。
于是,刘女士找到商家,要求商家退还1900元,并赔偿地板损失6000元,但商家却只同意赔偿3000元。经过多次交涉,双方仍未能达成一致,刘女士只好寻求工商部门的帮助。
咸安区工商局环城工商所接到投诉后,立即派人赶往现场查看。
经调查,刘女士反映的情况属实,确实有部分实木地板因净水器漏水,造成起泡、起皱现象。工商执法人员认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因商家提供的商品出现质量问题,造成了消费者刘女士的经济损失,商家应该承担退还货款、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经工商执法人员的耐心调解,商家答应立即退还刘女士净水器货款1900元,并赔偿损失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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