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新闻网讯(通讯员吕新林 高才洪)“我外出11年的土地不仅归还原主,而且还把爱人纳入低保对象,并替我安排一份搬运工作,还给我家1000元慰问金,感谢司法所工作人员替我维护了权益,解决生活上的燃眉之急和后顾之忧……”日前,嘉鱼县官桥镇港南村刑满释放人员李某一桩历时11年的案件在镇司法所的帮助下,得到圆满化解。
2004年,李某因犯盗窃罪而被判刑。服刑期间,村民小组见其田地一直荒芜,就收回流转给别人耕种。2009年刑满释放的李某,在2012年与一外地女子结婚生子后,没有工作和田地耕种,导致生活困难。在找村组干部协商收回土地耕种无结果前提下,今年初,李某走进镇司法所求助。
官桥司法所受理李某的求助后,深入村组走访相关当事人,在得知该村组田地正处于大开发,土地显得非常紧俏,工作难度大前提下,向当地村组干部和群众宣讲相关法律知识和政策,并耐心细致地给群众做思想工作,才让李某的土地案得到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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