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 政务 图片 要闻 聚焦 县域 专题 文娱 科教 旅游 财经 论坛 招聘 数字报 新媒体 返回
首页 >> 咸宁新闻 >> 正文

帮朋友追讨债务非法拘禁他人 通城男子领刑8个月

来源:咸宁新闻网 时间:2015-06-02 07:51
  咸宁新闻网讯(记者原子通讯员吴戈熊敏)为帮朋友追讨“高利贷”债务,通城一男子将他人非法拘禁达131小时。近日,通城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以非法拘禁罪判处该男子有期徒刑8个月。
  2013年6月17日23时许,通城男子费卿受同案人胥鑫(另案处理)邀约,来到通城县隽水镇某宾馆与胥鑫等多名男子一道,帮朋友向被害人元某追讨5万元高利贷债务。元某称暂时无钱还,费卿等人遂将元某挟持至该县北港镇某驾校训练场,威逼其还钱并对其进行殴打(经鉴定,元某的伤系轻微伤)。
  随后,费卿等人又将元某带至北港镇某招待所、隽水镇某酒店等处限制其人身自由。6月23日10时许,元某趁费卿等人离开吃早餐时逃脱并报警。至此,被害人元某已被费卿等人非法拘禁长达131小时。
  法院审理认为,费卿为索取非法债务,采用暴力手段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鉴于其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已得到被害人的谅解,可以从宽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文中人名均系化名)
   

编辑:Administrator

上一篇: 咸安一屠宰场污水横流 居民出行极其不便惹人怨
下一篇: 受约“溜麻果”携带猎枪子弹 嘉鱼男子领刑半年

相关新闻

咸宁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来源:咸宁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咸宁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咸宁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咸宁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③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新媒体

  • 打好组合拳,跑出加速度!​咸宁工业经济奋战开
    打好组合拳,跑出加速度!​咸宁工业经济奋战开门红
  • 喜讯!咸宁多了一个“中国天然氧吧”
    喜讯!咸宁多了一个“中国天然氧吧”
  • 投资26亿元!嘉鱼县官桥八组把大学办到家门口
    投资26亿元!嘉鱼县官桥八组把大学办到家门口
  • 咸宁一地入选中国美丽休闲乡村
    咸宁一地入选中国美丽休闲乡村
  • 省级名单揭晓,咸宁这户家庭上榜!
    省级名单揭晓,咸宁这户家庭上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