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接受任振鹤同志辞去咸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职务请求的决定
(2015年6月30日咸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任振鹤同志因工作调动已调离咸宁市,根据任振鹤同志的辞职请求和《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第八条之规定,咸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15年6月30日决定,接受任振鹤同志辞去咸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职务。报咸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备案。
编辑:liuhuaf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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