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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 庭审在咸宁市监狱开始进行

来源:咸宁新闻网 时间:2015-07-03 07:20

  咸宁新闻网讯 (记者赵骥 通讯员曹铭)“啪!湖北省通山县人民法院厦铺法庭现在开庭……”随着一声清脆的法槌声,一场特别的庭审在咸宁市监狱开始进行。

  本应在法院里进行的庭审,怎么“搬”到了监狱里进行呢?

  原来,今年4月,通山县厦铺法庭相继受理了一起劳务合同纠纷及一起买卖合同纠纷。受理过程中,发现两案涉及一名共同的被告谢某,但谢某此时正在咸宁监狱服刑,而查明案件的事实必须要谢某到庭。考虑到这两起案件的特殊情况,主审人徐法官当即决定到被告谢某服刑地开庭,于是将两起案件的开庭地点“搬”到了监狱,这才出现了开头的那一幕。

  6月18日,法庭工作人员一行驱车来到咸宁市监狱,一间略显狭窄的办公室里,没有庄严的国徽,没有庄重的审判台,几把简单的桌椅临时拼凑的审判台,放置好席位牌,法官、书记员、原告、被告、代理律师就位后,庭审就这样开始了。经过近2个小时的审理,这起在监狱进行的“庭审”最终画上圆满句号。

  庭审后,法官表示,此次在监狱组织临时法庭,主要是为了充分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方便诉讼,让当事人在案庭审环节感受到公平正义,这既是审判工作的要求,也是人民法官的职责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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